Academic Affairs Teaching
发布时间:2025-06-16 14:51点击数:96次
各位任课教师:
为严格成绩管理和成绩核查制度,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
2.教师完成课程的成绩评定需提交:电子版成绩、纸质版成绩
3.成绩提交方式:
(1)电子版成绩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_kw@126.com
(2)纸质版成绩提交常宁校区教学楼321教务处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电子版成绩
① 成绩为“整数”,不带小数点,用文本格式上传;
② 用红色标注不及格成绩;
③ 文件名格式:教师姓名+年级+科目
(2)成绩标注
①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以“旷考”或“作弊”记。
②考前取消参加考试资格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按“取消”记录。
③考前在教务处办理缓考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按“缓考”记录。
④课程集中实训成绩应单独评定,以优、良、中、及、不及记录。
⑤期末考试成绩均以分数计入记分册。
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