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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缓考申请、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11:34点击数:434次

各任课教师、各教学班: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教师在考前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 格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时,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抽查未到课达到抽查次数一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 程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流程

1)教师在教务处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填写取消考试资格表(附件 1);

2)教师在结课前班级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申请时间

课程考核前均可申请。

4.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

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考试前完成缓考申请,填写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 2),且附有关证明(如因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 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后批准。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申请无效。

2.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

3.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申请缓考。

三、成绩录入

1.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末单按记录;

2.办理缓考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单按“缓”记录;

 

 附件1:

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表.pdf

附件2: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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