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Affairs Teaching
发布时间:2025-05-21 11:34点击数:434次
各任课教师、各教学班: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教师在考前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 格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时,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抽查未到课达到抽查次数一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 程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流程
(1)教师在教务处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填写取消考试资格表(附件 1);
(2)教师在结课前班级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申请时间
课程考核前均可申请。
4.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
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考试前完成缓考申请,填写 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 2),且附有关证明(如因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由 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后批准。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申请无效。
2.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
3.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申请缓考。
三、成绩录入
1.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末单按“取”记录;
2.办理缓考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单按“缓”记录;
附件1:
附件2:
教务处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