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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8 09:40点击数:62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和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类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一)严格学籍信息审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循“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认真履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强化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核的监管,所有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均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学籍异动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制度,严禁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
(二)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在校就读和毕业等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包含学生人像和学籍信息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学注册登记表、学籍档案(纸质和电子两类)、学业考试成绩、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党团组织材料、毕业生照片、奖惩情况等)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应长期留存。
(三)做好考生学籍信息核查。每年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含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考生现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重点发现和纠正学籍造假等问题,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
(四)规范毕业生档案核查和转递。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时安排专人整理和审核学生个人档案,将升学考试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生考试报名表、学籍表、体检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等)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个人档案转递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由生源学校与录取高校对接,做好学生个人纸介质档案转递,禁止学生本人携带转递。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五)严格报名环节考生身份查验。招生考试机构和升学考试报名点要认真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报名工作,对报名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现场采集、人像比对(学籍、身份证和现场采集照片)和校验工作,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度,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信息确认表等关键材料要长期留存。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报名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报名数据,做好整理归档并将考生身份信息与户籍、现阶段学籍信息、高校学籍信息进行比对,严防学籍信息错误注册、中学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高校在校学生违规报考等情况。
(六)严格考试环节考生身份查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高等教育升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认真核对准考证和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综合运用人证比对、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对身份存疑的考生必须进一步查验,确保入场考生人证一致,严密防范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规范录取信息告知和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要加强录取信息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信息,明确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提供网站、短信等方式供考生或家长查询录取结果。高校要严格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规范寄递程序和操作流程,建立专人负责制,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寄递详情单等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会同邮政企业准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详情单信息。录取通知书必须邮寄给考生本人,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签收,考生就读学校等不得在未经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考生签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过程跟踪高校录取通知书邮件收发状态,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探索增加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电子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确保学生及时快速获取录取信息。
四、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八)建立审查复查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由招生、教务、档案、纪检监察、学生管理和院系等部门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复查机构,制定工作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审查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九)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省教育考试院要及时将本年度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和录取数据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应采集学生入学照片,并与高考录取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等进行人像比对,对存疑情况,要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严格新生入学后复查。高校要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新生的有关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新生入学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对核实后仍存疑的,要组织专门调查,对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规范高校学籍学历管理
(十一)严格新生学籍注册
高校要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安排专人按照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及取消入学资格四种情况分类据实注册,注册工作应于新生入学报到后 30 日内完成,不得遗留待注册数据。对于学信网无录取数据或录取数据不全的已录新生,高校招生部门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解决。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高校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自查确认学籍注册信息,并于 30 日内达到 100% 核查。高校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并纠正,对于录取数据有误的,由高校招生部门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进行修改。新生学籍自查工作完成后 10 日内,高校应将本年度新生学籍注册及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十二)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
1.学年注册。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高校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 30 天内规范、准确、完整地标注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完成学年电子注册。
2.在校生信息修改。高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招生录取时学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籍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要制定学籍信息修改细则,明确学籍信息变更的适用范围、条件、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对于户口注销、年龄变更及身份证涉及省份变化等情况的,应予以重点核查。对经审核准予修改的信息,应在学信网上传完整的支撑材料,确保信息修改材料长期保存、备查。
3.毕业生学历注册。高校应建立健全毕业生身份核查机制,将学生的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学历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4.冗余数据清理。高校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对平台进行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操作。及时维护和更新学籍管理平台内数据,不得出现冗余数据。对此前已经产生的冗余数据应及时清理,确保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数据标注及状态准确。
5.学籍档案管理。高校要制定学籍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做好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使用及转送移交等工作。高校学籍档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入学体检表、新生登记表、学籍卡及毕业生登记表,材料内容中应体现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历注册等信息,并应体现学生笔迹。确保从学生报到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学籍档案真实准确、规范完整。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保存形式,确保学籍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六、抓好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指定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籍信息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的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行政区域内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和考生信息交接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学籍信息核查相关工作。高校要将学籍信息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负责的分管 校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程序步骤、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校要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学籍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给予保障,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和队伍稳定。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籍信息管理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要定期组织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五)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确保政策落地。各地各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研究生考试招生、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参照本意见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21 年 8 月 1 日